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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 年 09 月 14 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宣传,扩大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根据《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第36号公告)的有关要求,我部进一步细化对国际标准化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提交总结和报告

       ISO/IEC主席秘书处承担单位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组织参加相关ISO/IEC技术机构会议后30天内提交参会情况总结。上述报告、总结的提交情况将纳入国际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并作为调整相关工作经费的依据。

       二、即时提交重要国际标准化活动信息

       各ISO/IEC主席秘书处承担单位、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和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参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要信息和动态,主要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一)成功承担ISO/IEC技术机构主席和秘书处等领导职务;

       (二)以我为主提出的国际标准成功立项,我国担任标准制修订工作组、项目组等召集人,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通过重要标准制修订阶段投票(如CD、DIS/CDV、FDIS等),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三)积极参与与我国技术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化制修订工作,对国际标准内容作出有利于我国利益的重大修改;

       (四)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奖励;

       (五)承办重要的国际会议并取得重要成果;

       (六)其它国际标准化工作重要信息。

       信息报送应注意时效性和准确性,一般应在重大国际标准化事件发生一周内报送信息,报送内容准确完整,说明工作的重大意义,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信息报送及时、报送数量多的单位,以及取得重要成绩,报送信息被国务院、质检总局相关信息简报采用的,我委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将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我部,电子邮件主题需标识为国际标准化信息。

       ISO联系人: 邢然

       电  话:010-82262642

       E-mail: xingr@sac.gov.cn, xingrinfo@org.cn

       IEC联系人:刘昕

       电  话:010-82262917

       E-mail: liux@sac.gov.cn, liuxinfo@org.cn

 

       特此通知。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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