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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 全国橡标委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3 年 03 月 19 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7日印发的《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将《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全文刊登如下:

       2013年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化同步”战略部署,深入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基础”工作方针、“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基本要求和“四大机制创新、四大领域突破、四大体系建设、推进综合标准化”重点任务,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1.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种质资源、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和流通、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生物安全评价、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现代林业等为重点,完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以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为重点,逐步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各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的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良好操作规范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强化地方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2.健全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与推广体系。深入开展以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工作和以产业链服务为主、专项服务为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体系。提高农业标准信息化服务水平。

3.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组织对第七批国家级示范区进行抽查、绩效评价试点、验收总结。组织开展第八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开展示范效益评价和交流推广、示范区产品品牌创建工作。

二、提升先进制造业标准化水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夯实原材料标准化工作。加强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创新型原材料标准研制力度,重点开展工程机械设备配套用橡胶制品、改性塑料、新型涂料、高性能染料、化学纤维等标准研制。制修订承压设备用钢、大飞机用铝板材和新型建筑材料等关键产品技术标准。

5.加快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制造工艺、电子机械器件、成套技术装备等方面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开展农业机械零部件系列化和通用化、船舶综合电力系统等标准体系研究。加强机床、农业装备、智能化输配电设备标准研制。

6.加大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强化妆品、烟花爆竹、LED照明、玩具、家具、学生用品、儿童用纺织产品等重要消费品基础通用、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力度。组织实施《关于化妆品领域落实〈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开展儿童用品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和通用安全标准研究。

7.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基本完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食品道德诚信指标及考评标准的研究,探索建立食品诚信标准体系。

三、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8.做好服务业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继续组织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2013年发展规划》和《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制定发布《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

9.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物流、金融、商贸、新闻出版、地震、认证认可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和旅游、居民、文化产业、体育产业、人力资源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数字内容、地理信息、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和制修订。加大品牌评价、创新方法、知识管理等新领域的标准研制力度。

10.加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完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建立试点管理信息系统,抓好试点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建设期满试点项目的评估和指导。探索构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建设一批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

四、加强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11.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推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开展再制造、废弃化学品、电工设备、工业废渣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等领域再利用和资源化标准化研究。加强车辆燃料消耗量、船舶节能、节能量、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及回收处理相关标准研制。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标准化工作,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1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批准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和第四、第五阶段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强化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落实《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国土与海洋资源利用提供支撑。开展环境友好型涂料、染料、胶黏剂、纺织品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化研究。推动水泥窑燃烧利用垃圾废弃物技术标准研究、绿色拆船标准研究和低碳标准研制。积极跟踪温室气体管理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度参与碳捕集和碳封存、温室气体管理等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

13.推动节能环保标准制修订。继续推进“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研制能效、能耗标准和环保产业相关标准。推进电机软起动领域标准化,开展电机节能技术标准的研制。

14.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制修订。开展三网融合和物联网基础标准体系研究,加强基础关键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的研制。加强软件服务、云计算、新型显示、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动数字电视及配套标准的国际化工作,加大数字电视标准的海外推广应用力度。开展智慧城市、电子文件管理和电子公文、北斗卫星导航等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15.加强高端装备和生物技术标准研制。继续开展民用直升机、新一代运载火箭标准体系研究,推进海洋固定平台模块钻机、高档数控机床和数控系统重要标准的研制。深入开展工业自动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标准体系研究及工业仪表重要标准研制。开展生物农业、生物发酵、海洋生物等生物产业领域标准前期研究和制定工作。

16.抓好新能源和新材料标准化工作。加强智能电网、电力储能、海洋能发电领域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推进智能电网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开展智能电网综合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风电设备、三代核电技术、太阳能光热利用等相关领域重点标准研制。加强稀土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合成橡胶、新型工程塑料等新材料标准研制,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化应用。

17.推进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加快电动汽车安全和能耗关键技术国家标准的研制。完善电动汽车交换电技术及设施标准体系,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换电设施、动力电池等标准研制,推动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六、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18.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制定落实阶段性工作方案。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

19.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推广。重点开展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医疗、公共文化等领域标准化研究和重要标准的制修订。研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机制,在减灾防灾、公共安全应急、社区管理与服务等重点领域启动一批综合标准化试点。

20.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有色金属生产、机械、消防等安全领域标准研制工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化联合工作组,梳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做好客车安全标准修订。推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跟踪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和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签全球协调制度,加强分析研究和转化工作。

21.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进一步畅通代码信息来源渠道。继续拓展代码信息领域的应用。继续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推动国家法人库建设,充分发挥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行为主体信用统一标识作用。继续加强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加大数据采集力度,完善商品信息数据库,推动商品条码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追溯中的应用,为政府监管和社会服务奠定基础。

七、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服务外交外贸大局

22.有效参与ISO/IEC管理决策。积极发挥我国作为ISO、IEC常任理事国、IEC副主席的作用。开展国外标准化政策、法规研究,加强对ISO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和消费者事务委员会等ISO政策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指南等文件的研究,提升我国对ISO/IEC政策、规划等管理事务的评议水平。

23.加强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研究参加国际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继续在重点行业或地方开展国际标准化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试点研究。

24.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智能电网、中医药、家用电器、信息技术等领域国际标准提案工作。积极参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建立国际标准化创新示范基地。

25.统筹双边多边和区域标准化合作。巩固与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机制,探索与东盟、非洲国家的标准化合作。进一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大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力度,推动我国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标准的海外应用。

26.创新国际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与商务、产业等部门及驻外机构协调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力度。在任务明确、基础较好的技术领域加强国际国内技术委员会、标准项目的协调推进,研究建立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融合发展机制,继续推动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建设。

八、推进标准化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新动力

27.深化强制性标准管理机制改革。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范围,调整强制性标准体系结构和分类。改革强制性标准制定程序,逐步实现由部门和地方负责提出立项申请、组织起草、审查、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管理规定,组建审评委员会,在立项和审批环节进行审评工作试点。实行强制性标准网上公示制度。选取部分领域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整合试点工作。

28.优化推荐性标准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产品及产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任务。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在立项、起草、审查等环节的协调。

29.加强对地方标准化的指导。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了解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标准化机构的作用,推动区域间标准化工作交流,加大地方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鼓励地方积极推进标准化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工作环境氛围。

30.加强对企业标准化的指导研究改进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执行标准登记管理的措施,研究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价工作方法。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

31.引导联盟标准化发展。制定管理办法和备案管理规定,支持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联盟标准,鼓励将联盟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微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或标准联盟,运用标准化手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2.把好标准立项关。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建立项目征集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立项建议。运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开展标准体系研究,优先安排成体系的标准计划项目。优化立项程序,加大立项协调,缩短立项周期,提高立项效率。

33.深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及效益评价。完善质检系统内信息反馈平台和会商机制,逐步扩展到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层面。进一步完善反馈信息处置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实施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做好标准实施效益评价结果运用。

34.规范试点示范建设。总结现有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做好项目统筹规划,规范项目名称、分类、分级、内容、管理程序和考核评估以及推广工作,打造一批精品项目和示范品牌。

35.全面加强技术委员会管理。建立日常巡视督查制度。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将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组建跨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工作组,协调解决技术委员会组建、管理、考核评价以及标准制修订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考核评价,表彰优秀技术委员会,通报批评、整顿取消一批不履职、乱作为的技术委员会。对领域相近、范围交叉的技术委员会开展整合试点。加快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对接,实现对技术委员会的动态管理和实时信息交流,全面推进委员电子投票表决制度。

36.落实《“十二五”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召开与科技部部际会商会议,成立专项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总体专家组,加强专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落实的具体分工和工作措施。制定科技计划统筹和分类支持技术标准研制、促进科技成果形成技术标准的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我国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健全科技计划执行与标准制修订互动、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机制。改革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建立区别于推荐性标准的制修订程序,更好地满足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需要。

37.深化部际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与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科技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在三网融合、半导体照明(LED)、道路交通安全、化学纤维等重要领域成立标准化联合工作组或专家组,协调推进重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38.推动部、省和区域协作机制。落实与浙江关于智慧城市建设、与山东全面战略合作等部省标准化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宽部、省合作范围。支持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互动协作。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丰富区域合作内容和形式。

39.继续推动军民标准化通用工程。制定军民标准相互转化的管理办法,建立军民标准化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快射频识别等军用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40.深化与台港澳的标准化合作。发布两岸共通标准《小型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在氢能、电池、电动摩托车等领域积极开展共通标准研究。探索与港澳标准化合作。

41.研究探索标准动态维护机制。研究探索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动态维护机制。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进行实时修订和发布,简化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标准修订周期,更快更好地为相关行业部门服务。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标准化科学发展

42.完善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推动标准化法修改取得实质进展。制定强制性标准管理、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标准创新贡献奖、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联盟标准管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等6项规范性文件。

43.制定标准化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标准化综合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深化标准实施率统计试点工作,推动将标准化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44.加强标准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性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建设,完善现有全国标准化科技协作平台的运行机制。

45.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对技术标准战略研究、新兴产业领域、基础性和公益性技术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研制的支持,加强标准化战略和管理软课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公益科研项目选题立项机制,建立公益科研项目咨询委员会,加强项目规划、选题咨询和评议。完善项目推荐工作机制,对项目选题进行公示,采取定向委托和公开征集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和项目承担单位诚信记录,将在研项目实施情况与新项目遴选挂钩。配合科技部、质检总局组织做好“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研究项目攻关。

46.加强标准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各级各类标准化技术机构、协会积极探索特色服务的新模式。加强标准出版发行能力建设,着力抓好标准的网络销售、远程印刷等技术改造升级,加快标准出版发行速度。

47.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标准化信息化系统顶层架构,推动标准化信息资源的整合。推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系统和技术委员会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运行服务。

48.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开展重要标准宣贯培训、新闻发布和世界标准日、标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利用科普平台,与质量发展纲要宣贯、质量文化主题活动等紧密结合,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开展标准版权保护研究,组织开展打击标准侵权盗版行为。

49.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依托行业和地方标准化院所,在若干区域设立国家级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各地标准化院所要加强在标准研制、基础数据采集、标准效益评估、标准信息资源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和业务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开展标准化人才工程建设专题研究,系统规划标准化知识体系、教材体系和评估体系,积极探索模块化、远程式教学方式。鼓励标准化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定期对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进行能力考核试点。积极落实国际合作培训计划。

十、大力实施综合标准化

51.开展综合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的专题研究。开发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方法和工具,完善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

52.开展重点领域综合标准化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探索在半导体照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综合标准化试点,继续推进大型客机重大专项、海洋工程装备-自升式钻井平台、海水淡化膜、智能电网、电子商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示范。力争建成10个左右综合标准化样板工程,做好经验总结提炼,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培训、推广。

53.制定实施综合标准化的指导意见。运用综合标准化理论方法研究成果,系统总结综合标准化运用实践经验,制定指导意见,推动行业、地方、企业等各层面大力实施综合标准化,推进标准化管理机制和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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