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 现将《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doc